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务工者一摩托载5人返乡 民警法内开恩减轻处罚

2012年01月09日09:49
来源:东南新闻网

  福州新闻网讯 去年春节前夕,外地人杨某骑着三轮摩托车载4名老乡,被长乐市公安局营前派出所民警扣下。民警查明,杨某无证驾驶。杨某本应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照长乐市公安局执法惯例,杨某的行为属于严厉打击、管控的违法行为,应处以最高15日拘留。考虑到案发当日临近春节,为了让当事人可以回乡过年,民警将行政拘留的时间减至5日。

  一辆摩托载5人 司机进了派出所

  外地人杨某和家人在长乐市营前街道马头村承包菜地,每天要开三轮摩托车将菜运到城区出售。2011年1月22日,杨某将售菜后,返回时载上4名老乡。当他的车经过203省道时,被长乐营前派出所民警抓住。

  经查,杨某不仅超载,而且无证驾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应该由公安机关对杨某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依照惯例,无证驾驶严重威胁驾驶人及道路交通的安全,属长乐市公安局严厉打击、管控的违法行为,一般要处以15日拘留。

  民警人性化执法 让他能回家过年

  民警在对杨某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得知,杨家人购买了当月29日的火车票回乡车票,如果他被拘留15日,不仅将错过火车,还将错过回老家过年。

  民警们鉴于杨某经过教育后已经认识到无证驾驶的危害性,决定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出发,向上级汇报情况并呈请行政拘留5日,罚款300元,让杨某一家如期返乡过年。

  营前派出所民警介绍,对于此次经历,杨某及其家人在对其违法行为表示懊悔的同时,也对民警的人性化执法表示万分感激。人性化执法以人权和人道为本,将法律的教育、处罚功能结合起来,追求执法公正与执法效果的统一,不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,更是一门学问和艺术。

  案例点睛: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,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

  (福州晚报记者 王杨林 通讯员 榕公宣)

(责任编辑:丁进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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